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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注射器与输液器纳入最强监管
时间:2014-04-03 13:05:00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联合颁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将按照风险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医疗器械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监管原则。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联合颁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将按照风险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医疗器械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监管原则。
    新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医疗器械由风险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由注册改为备案管理;二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食药监管部门;三类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心脏起搏器等安全风险性高,由国家食药监局严格注册监管,还要强化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和召回制度。
    新《条例》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平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此外,新《条例》增设投诉举报制度,并奖励经查实的举报。
    新《条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规定了最高为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新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定于6月1日起实施。
    新版《条例》对医疗器械的分类监管在产品注册和经营均有新变化。注册环节,明确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由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第三类由国家食药监局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经营环节,放开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既不许可,也不实施备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等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关键字:一次性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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