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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2-03-30 09:34:26  作者:lfy  来源:国家药监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该通告的主要内容推送给您!
  作为临床医学的“最佳搭档”,医疗器械可以说是提升临床医学诊疗水平的重要助力。因此,对于临床医学而言,医疗器械具有不可替代性。为了更好地服务临床医学,就必须加大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地发挥出医疗器械的真实力量。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该通告的主要内容推送给您!
  一、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办法》《经营办法》的学习宣贯和培训,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学习培训,认真执行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履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二、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申请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或者备案。
  在2022年5月1日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在《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关于许可证、备案凭证的样式及印制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样式及编号方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自行印制。
  为便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方便社会和企业查询,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需要,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四、关于许可备案变更、延续及补发
  现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变更、延续、补发的,应当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补发的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不变。
  现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继续有效。《生产办法》《经营办法》实施后,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除免于经营备案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要变更或者补发的,应当分别按照《生产办法》《经营办法》有关要求办理,备案编号不变。
  五、关于许可备案信息化管理应用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并及时上传到国家药监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电子证照工作要求及相关标准,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发放及应用。
  自2022年5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予以废止。
  我国作为后发工业国,虽然拥有健全的工业体系,但“全而不精”,尤其是在尖端医疗器械制造领域,更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为了帮助本国医疗器械行业更好地发展,就必须使其规范化。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这两项《办法》的施行,相信会对实现这一目标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我国的医疗器械行业能够迎来更好的明天。
关键字: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法规,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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