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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互联网首诊医保支付标准
时间:2023-02-07 10:24:03  作者:lfy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随着“互联网+”浪潮袭来,医疗领域开启“数字化”转型模式,特别是网络医院问诊模式的出现及应用,不仅极大方便了患者看诊,也减轻了各级医院的运营成本,堪称经典范例!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医院也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医保支付与报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天津市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在线开具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处方可收取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察费)、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
  如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疗费按次计费,一级医疗机构为3.6元,二级医疗机构为1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5元,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3.6元、10元、15元;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一级医疗机构为13.5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2元,三级医疗机构为32元,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13.5元、32元、32元。
  公立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首诊服务,按照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开展互联网复诊不得按照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收取费用。非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首诊诊察费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公布的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为了减少线下就诊传播风险,各大医院纷纷推出线上就复诊方式,使得网络医院进入蓬勃发展期。但与此同时,“网络医院就诊,医保该如何报销?”逐渐成为一道难题,亟待有关部门从制度面进行解决。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推出,相信定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从而推动网络医院规范化发展。
关键字:互联网医院,医保支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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