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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该省率先施行“医疗首诉负责制”
时间:2023-12-11 14:36:01  作者:lfy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并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事故频频发生,由于牵扯到患者的生命健康,所以医患双方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伤医惨案。为了杜绝暴力伤医现象再次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医患纠纷的和平解决。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并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即指因诊疗活动引发的医患双方争议。其主要原则包括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在工作机制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规定》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自觉履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责任。同时,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如实提供病情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实行“首诉负责制”,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热情接待,不得拖延、推诿。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引导投诉人到本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此外,《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暴力伤医案件的一再发生,也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而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重视患者的合理诉求;其次,必须加强相关法律的普及力度;最后,要降低患者走法律途径的综合成本。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项法规的出台可谓意义非凡,相信能够较好地解决医患纠纷这一历史性难题。
关键字: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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