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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5 11:47:11  作者:lfy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关乎生命健康,断不可马虎敷衍,更不应借此大肆敛财,医者仁心决不能只流于口头,而是应该成为医疗行业的准入“硬标准”。但近年来,随着无良医生、医保欺诈、过度治疗等医疗乱象新闻的大肆报道,再次激化了医患矛盾,也加深了人们对医疗行业的误解。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有113种记分情形,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12分五种。
  其中:
  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扣2分;
  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扣4分;
  诊疗活动超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范围诊扣4分;
  聘用已被责令停止管理工作的中医诊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扣12分。
  随着社会发展与观念更迭,人们对医疗机构的期望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一些医疗机构总是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如误诊、误治、滥治、骗保等不良执业行为,极大损害了我国医疗队伍的形象。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从这一角度来,该项政策的发布可谓是意义非凡!
关键字: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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