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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意见,本月起实施!
时间:2024-03-05 11:29:54  作者:lfy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高值医用耗材,顾名思义,指的是价格较高且专科使用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尤以骨科、神经外科、口腔科以及眼科最为常见。特别是随着社会老龄化,上述科室有关疾病的发病率呈激增之势,也进一步扩大了此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需求量,但高昂的价格也让不少患者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国家将此类高值耗材纳入了集采的范围。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行专项预算管理
  各统筹地区对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下称“集采产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
  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各统筹地区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上报集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并参考上年度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实际使用量)、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加权平均价格、集采产品支付比例、医疗需求合理变化、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人次占比等因素,计算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
  明确测算方法
  本次意见稿明确了核定结余留用金额的测算方法:各统筹地区根据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以及集采产品支付比例和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人次占比等因素,计算协议医疗机构集采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支出金额,低于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的部分,即为结余测算基数。
  为鼓励使用中选产品,协议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在核定结余测算基数时不计入集采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支出金额。
  设定留用比例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在结算前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产品医保资金,具体留用比例由各地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确定。
  医保结余留用金额和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实际支出金额之和不应超过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若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实际支出金额超过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医保基金按规定进行结算。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民的人均收入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因此,过高的医疗费用往往会令广大患者承受不起,甚至产生了“因病返贫”的现象。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施行,相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让广大患者能够无忧就医。
关键字:高值耗材,医用耗材,耗材集采,带量采购,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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