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全省活体眼角膜捐献第一人耿斌顺利完成手术。但是当爱心温暖人心之时,记者却发现活体组织捐献存在着“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规范捐献渠道”的尴尬“空白点”。
1月11日,耿斌因意外导致右眼受伤需摘除眼球。得知自己的角膜完好无损后,他决定捐献角膜。2月17日,耿斌捐献的眼角膜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成功移植给受捐者,成为河南省活体眼角膜捐献第一人。
“我们都不太清楚眼角膜捐献该找哪个部门、如何办理。”一直伴随耿斌治疗的一位朋友向记者坦言,由于眼角膜移植受时间限制,2月15日,他们借助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捐献眼角膜的消息,之后郑州市二院眼科医生杨潇远与他们取得了联系。
“虽然网络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十分强大,但仍能感到类似眼角膜捐献这样的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肌体康复的大事,应该由专业机构规范实施,民间渠道显得身单力薄。”网友“挥之不去”了解到耿斌的捐献过程后感叹。
活体捐献出现“空白点”
郑州红十字会医用组织库捐献中心负责人卜国伟说:“中心成立2年来,尽管已有75人登记表示愿意捐献遗体,并成功实施遗体捐献10余人,但像耿斌这样活体捐献眼角膜的人员还没有一例。”
河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自2011年成立以来已接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350余份,但仅限于遗体器官捐献。“中华红十字总会与卫生部没有赋予办公室接受活体组织捐献的权利。”该工作人员强调。
呼吁及早完善相关法规
“活体捐献缺乏规范渠道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保障。”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武宗章介绍,目前国家仅对遗体器官捐献给予了法律规定,而类似耿斌这样的活体捐献没有细则说明。
河南省眼库工作人员杜晓峰认为,法规的缺失正是活体组织捐献渠道“空白”的关键原因。“一方面是像耿斌这样的活体捐献者实际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大批等待组织捐献的受体有急切的需要,二者之间应建立规范科学的联通渠道,使爱心奉献和急需救治者双方均得到满足。”杜晓峰说。
“国内也曾出现多例与耿斌类似的活体捐献眼角膜案例,同样都是遭遇了法律依据缺失的尴尬。”为耿斌实施手术的郑州市二院眼科主任陈鹏呼吁,随着公众公益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法规,畅通捐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