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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报告(2020)》发布
时间:2020-10-28 09:40:12  作者:Annie  来源:健康界
全国一盘棋、服务国家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与巨大优势,医疗保障作为十分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也必然要在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期,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京共同发布了《医疗保障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蓝皮书)。
  蓝皮书分析指出,近两年来,中国医疗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新局面迅速开启:通过快速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全国医保制度的规范、有序运行夯实基础;通过实施反医保欺诈的有力行动,开始构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长效机制;通过药品带量采购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药品价格虚高的态势;通过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发出了增强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功能的明确信号;通过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等措施,持续增强了医保制度的疾病医疗保障功能;通过提升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持续减轻。特别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深入研究、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化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清晰的依据。短短两年间,全国医疗保障领域呈现出的全新气象,证明了中央对全国医疗保障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决策的正确性。
  蓝皮书称,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为脱贫攻坚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有力保障。全国一盘棋、服务国家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与巨大优势,医疗保障作为十分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也必然要在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围绕脱贫攻坚的国家目标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了医疗保障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国家发展的既定目标,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的重大任务,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解除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负担至关重要,因为疾病是最重要的致贫原因。有鉴于此,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迅速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并实施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这一方案,重点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制度全覆盖,为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持。在取得医保脱贫攻坚的重要成果后,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再次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作为医保脱贫的硬任务和底线指标。各级医保部门狠抓贯彻落实,推动医保脱贫攻坚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实现了“应保要尽保、基本要到位、补充要倾斜、救助要做牢、成本要可控、服务要便民”的目标。2019年,全年资助778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救助6180万人次;同年中央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5亿元,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19年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9.9%以上,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惠及贫困人口2亿人次,帮助418万因病致贫人口精准脱贫。上述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基本解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这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大考,首当其冲的是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诊疗费用问题,医疗保障制度如何应对成为举国上下紧密关注的问题。2020年1月23日,武汉封城,国家医疗保障局即与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做到“三个确保”。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并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同时要求各经办机构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本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又与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再结算的政策,要求各地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做好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同时要求各地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建立逐日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
  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出《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医疗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细化经办举措,明确办事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费用预拨,优化结算方式,强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执行效率,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指导各地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处理医保事务;建立“绿色通道”,对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明确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各地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等。
  3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正是诸多及时出台的新政策,及时解除了患者、疑似患者的诊疗后顾之忧,避免了2003年“非典”暴发期间部分人担心诊疗费用负担出现的现象,同时还解除了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起到了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关键作用,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筑起了一道牢固的医疗费用保障防线。
  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脱贫攻坚行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突出表现,证明其不仅是中国特色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能够在关键时期发挥关键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
关键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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