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同一款药物在不同地区的售价并不相同,甚至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虽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绝非三言两语能够讲得清楚,但从购药者的角度来看,差距过大的药价足以让其感到愤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让药物销售价格真正实现了省际公平。
再生医学网获悉,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级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
《通知》表示,目前各地按部署完成统一数据信息、实行数据分区、落实分区管理等基础任务,但分析发现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存在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
事实上,基于省份之间运输距离、市场规模、交易条件、回款效率等客观差异,省际间“四同药品”价格略有差异是正常的,但少数企业利用地区间信息差形成了“部分地区价格畸高”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将本地的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偏离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
同时,国家医保局出具了四大暂停受理措施,包括: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暂停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评估个别省份挂网药品价格公允性。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文件中明确,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将暂停受理报价:
已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
未完成制造工艺变更注册,挂网报价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中位数,或高于原研药、参比制剂挂网监测价的60%;
原研药或参比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后续挂网药品超过首个过评企业挂网监测价;
不符合本地区有关过评药品挂网规则要求的其他情形。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之势,患者人群对药物的需求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基于此种现实需求,实现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就显得格外重要与迫切。对此,
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项政策的落实,相信将进一步减轻广大患者的购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