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国内外医学界和伦现界都作过许多探讨,制订了相关原则。
(一)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年,世界卫生组织在第40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制定了9条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1可从死者身上搞取移植用的器官,如果得到按法律要求的认可,在死者生前力任何正式不同意柠情况下,现在没有别出相信死者会反对这类摘取。
指导原则2可能的捐献者已经死亡,但确定其死亡的医师不应立接参与该报献者的器官摘取或以后的移植工作,或者不应负责治疗这类器官的可能接受者。
指导原则3 供移植用的器官员好从死者身上摘取,不过活着的成人也可捐献器官。但总的来说,这类捐献者与接受者应有遗传—亡的联系,骨髓和其他可接受的再生组织的移植例外。如果活着的成人答应免费提供,则移植用的器官可从其身上摘取。这种捐献人不应受到任何不当的影响和压力,同时应侦其充分理解并权衡答应捐献器官后的危险、好处莉后果。
指导原则4不得从活着的未成年人身上摘取移植用的器官。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再生组织进行移植可以例外。
指导原则5 人体及其器官不得作为而风交易的对象。围此,应禁止对捐献的器官给予或接受支付(包括任何其他补偿或奖赏)。
指导原则6 应数止为提供报酬或收受报酬而对需要的或可得到的器甘进行广告宣传。
指导原则7 如果医师和卫生专业人员有理由相信器官是从商业交易所得,则禁止这类器官的移植。
指导原则8应禁止任何从事器官移植的个人或单位接受超出合理额度的服务费用。
指导原则9 对病人提供捐献的器官,应根据公平和平等的分配原则以及医疗需要分配,而不是从钱财或其他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