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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扶持禽养殖业 每只肉鸡补1元蛋鸡补2元
时间:2013-04-17 15:31:37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健康报网
昨天,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昨天,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所需经费由省和县(市、区)分别承担,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承担70%,县(市、区)承担30%;其他地区各承担50%。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孵坊由县(市、区)政府制定补助政策。

 浙江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所需费用由省和县财政1:1承担。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各地要协调金融机构,努力增加对上述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收购家禽。浙江各级财政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贴息等资金。

 浙江要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其经费由省和县财政共同承担。小于此规模的养殖场的补助政策由各市、县(市、区)研究制定。

 浙江省要求,在未检测出H7N9病毒阳性地区,不得实施禽类及其产品流通的相互封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或开启禽类交易市场。

 从现在至2013年10月31日,浙江将减免家禽检疫费。

 浙江省将在大中城市,加快实施品牌冷鲜禽产品和熟肉制品取代活禽交易。而在现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并改善屠宰条件。

关键字: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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